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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80%

    专利的平均授权率分别为80%

  • 70%

    争议解决的平均胜诉率为70%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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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年平均专利申请量近2000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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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年平均商标申请量近1000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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助力飞天诚信终审维持专利权有效

2023-01-31

近日,最高人民法院就上诉人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下称信安世纪公司)与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、一审第三人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下称飞天诚信公司)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((2021)最高法知行终687 号)作出终审判决。判决驳回信安世纪公司上诉,维持原判。


至此,本案涉及的专利权人飞天诚信公司、名称为“一种认证设备及认证方法”的发明专利(下称涉案专利),自信安世纪公司2015年提起无效请求至今,历时8年,涉案专利终审维持有效。


博遵律师事务所在此系列案中为飞天诚信公司提供全程法律服务。


2014年,飞天诚信公司发现信安世纪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制造、销售的一款名为“ARGUSec”的U盾,涉嫌侵害飞天诚信公司拥有的涉案专利,故提起维权诉讼。2015年,信安世纪公司就涉案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,原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27698 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:维持涉案专利权有效。信安世纪公司随后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,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(2016)京73 行初1017 号行政判决,判决涉案专利权无效。飞天诚信公司于法定期限内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,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(2017)京行终2685 号行政裁定:撤销(2016)京73 行初1017 号判决,发回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重审。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审理,并于2020 年11 月17 日作出(2018)京73 行初11548 号行政判决,判决驳回信安世纪公司的诉讼请求。信安世纪公司随后上诉,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终审本案并驳回了信安世纪公司的上诉。


本判决为飞天诚信公司再次提起维权诉讼打下了坚实基础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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京ICP备17056702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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